美国常见的移民方式中,众所周知EB3项目以性价比著称,尤其是非技术移民类别,更是门槛低,无学历、英语要求,整体办理费用最低仅需25万人民币。本文我们重点来讲解美国EB3非技术移民(又称EW移民)申请的具体流程,感兴趣的朋友千万不要错过哦!
因为EW具体操作中雇主、中介和律所的关系有非常多可能性,所以下面的少许内容可能不具有普遍意义,希望读者仔细鉴别。
首先需明确几个关键词:
优先日
优先日是指你申请美国绿卡的排队日期。原则上,绿卡名额每年供不应求,分发时按申请时间顺序,先到先得,优先日标记了你在移民队列里面的位置。在这里提醒大家,美国移民需要等待的排期时间并不是用现在的时间减去排期表上的时间,准确来说是由你的优先日决定的,只有优先日日期到达排期表的日期后,才算作排期等待结束。对于EW申请,雇主帮您递交劳工卡申请(ETA9089表格)的那一天就是你的优先日,劳工卡由劳工部审批后,还需递交移民局,经由移民局批准I140后,优先日就确定了。即便转移成其他EB系列的移民,您都是使用这一个优先日,所以拿到优先日是移民过程中的一个关键。
劳工卡
劳工卡不是卡,只是一个表格,叫ETA9089表,有效期是获批之后180天。劳工卡批准是指劳工部官员在这个表格的一页上签个字而已。劳工卡批准后对您没有直接的作用,无法直接给予您马上赴美工作的权利,仅仅是申请流程的第一步。
好了,进入正题:
要了解EB3移民,首先要了解美国雇主的需求和美国政府的多方压力。EW的雇主行业大部分都属于重复性体力劳动(不恰当地说,可按富士康工厂类比),技术含量低、薪水低,不易有稳定的工人队伍,工人流动率非常高。以禽肉加工厂为例,曾听说厂子每日招两人,辞职三人。可以想象,工人进厂一两个月就离职,雇主招工的管理成本非常高昂,在这种条件下,稳定的,能够为雇主承诺工作一年的外国工人,就对雇主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招EW劳工的过程中,如果请律师帮助办理的话,雇主除了付出时间上的等待成本,几乎没有金钱上的成本(律所和中介主要从申请者这里收钱,几乎不收雇主的钱,律所某种程度上算是雇主的雇员)。所以,规模大、从长远打算的雇主,就非常愿意考虑长期雇佣EW劳工。
美国政府的考虑因素有四个大方面,正好顺序对应EW3四个步骤:
1. 确保美国本地人的就业得到保护,不被外国人抢占工作机会(这部分由劳工部负责)
2. 确保来美的雇工的权益得到保护,体现在雇工们来美后能够领到雇主承诺的足额薪水(由劳工部确定薪水标准,美国移民局负责确保雇主有实力发薪水)
3.控制每年移民的数量,确保移民总量在允许的范围内(国会立法确认每年名额总量和分配法则,由美国签证中心负责发放管理)
4. 确保来美的移民是来做贡献而不是拖后腿的(由广州领事馆的签证官决定)
根据上述四方面,顺序分为如下4步:
1. 劳工证申请(Labor Certificate,简称LC),由劳工部负责确保雇主确实是招不到本地人,迫不得已才招外国人。劳工部要求雇主将招工信息公布出去(在当地报纸打广告,在雇主公司内部两处张贴告示公示招工广告),以确保本土劳工能够知道这个工作机会并且进行申请。
据劳工部的规定,雇主需要根据所属行业的薪资标准(政府的在线系统上有这个标准)确定自己招工的工作,然后第一步雇主需要在美国发布广告,任何美国人均可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雇主必须安排面试,并且保留面试记录。如果雇主经过此途径找不到足够的美国劳工,就进入第二步:雇主在美国劳工部的在线系统上提交雇佣海外劳工申请电子表格(ETA 9089),就是劳工证申请(在线提交这个申请的时间就是您未来的优先日),申请获批后雇主才有权招收外国劳工。对于这个申请,劳工部的正常审批时间在半年左右(最短的有10天以内就批出来的,最长的官网上写了等待时间有1000+的天数,这个起伏相差还是挺大的)。
由于劳工部不可能对全部雇主第一步的广告发布进行备案,劳工部采取抽查的方式确保大家遵守规矩。比如一个雇主录取有100个招工,抽查可能抽到其中的30个,遇到抽查的申请者,审批时间就要延后(延后1年左右)。遇到抽查时,雇主需要提交薪资标准的证明、招工广告的复印件、同批全部申请者(如从150个报名者里面录取100个录取者,则150个报名者的简历全部要提交)的简历,ETA9089表的申请人签字页和雇主签字页等材料供劳工部审核。 由于抽查会对雇主(或者帮雇主招工的律所)造成极大负担(主要是麻烦),据我所知,一些雇主就会撤销申请,不过,我们律所的雇主从来都是直接应对抽查,提交需要证明的材料。
抽查撤案的严重后果是,您先前递案时拿到的优先日就作废了,要等下一次递案才能重新算做您的优先日,这样就相当于前功尽弃了,又要回到等待队伍的末端。
2. I-140移民签证申请表。劳工卡审批通过后,有180天的有效期,需要在这期间由律所代表海外劳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请移民请愿。律所需要提交I-140表格,政府官员签字批准的劳工申请表,雇主的营业额和报税记录等材料。在这一步,移民局也许会再次核实雇主的雇佣程序——这一次旨在确保雇主实力足够雄厚,能够支付它向劳工们承诺的薪酬。
这一步,申请者需要提供跟随移民的家属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等。其他的就不需要了。(这些信息我们会在第一步劳工卡信息收集时都收上来。)
这步骤一般自递件起3-12个月内批出(最短的我们见过15天就批出来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随同移民家属的年龄时,这个I-140批示的等待时间可以从年龄中扣除。正常来说,在排期开放那天,只有21岁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同移民。假如正常算孩子已经21了,按规定不能一起移民了,但是I-140等待了一年,那么扣掉这一年孩子只有20岁,则孩子可以一起移民了。
3. 向签证中心NVC递交DS-260表格和民事证明文件(此步骤适用于排期开放时不在美国的全部申请者,在美国的申请者情况不同)。当美国移民局认为I-140审批合格后,您在提交劳工证申请时的优先日就确定了。等到排期开放就进入下一步,提交DS-260和民事证明文件给签证中心,以确定签证面试时间。因为民事证明文件的准备需要时间,所以签证中心会在估计您半年以内能排到的时候给您发送审批DS-260手续费的缴费通知。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 DS-260上面的信息(包括家里全部要移民的成员的工作、教育信息,16岁以后全部的住址信息,服兵役信息,生理父母信息,来美签证信息,雇主信息等,非常详细,一定要向我们认真、详细地提供)
② 全部人员的如下材料的双语公证件原件(需要邮寄):
③ 签了字的G-28表格(证明您授权律所帮助您办理移民事务)
④ 出生证明公证件(全部家庭成员的都要)
⑤ 16岁以上成员需要提交无犯罪证明(年龄是指实际年龄;16岁以后凡居住过6个月以上的地方都要出具无犯罪证明:在中国大陆一份就够了,能够代表全境的无犯罪记录,但如果有国外居住的经历要提早准备国外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具体情况因国家而异)
⑥ 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如果丧偶导致婚姻结束还需要配偶的死亡证明)
⑦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⑧ 两张白底2英寸*2英寸的护照照片
4. 签证面试。美国签证中心审核好了上述材料后,会将全部文件发给广州领事馆(中国只有广州领事馆签发移民签证)。领事馆根据某种方法确定您的面试时间。在指定的时间,您需要拿着体检证明去进行面试。面试时最好能够讲基本的英文,不过据律师说,会有翻译陪同帮助面试。面试时要注意的就是实话实说,但是如果问起办理EB3花了多少费用,最好只说少量的律师费,否则有拒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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